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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动态

关于市北区调整职称申报咨询电话的通知

即日起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咨询电话0532-85801141调整为0532-51986590。另外两部电话58771903和15376742128仍正常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如遇职称申报问题可根据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隶属关系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2022-11-30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进行网上面试!市南区官方发文

根据《市南区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市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申报人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1日17:00期间,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本通知“专技服务直通车”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1),也可在微信内搜索“专技服务直通车”进行登录确认。

2022-11-29
关于市南区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交表缴费时间地点变更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市南区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表提交、评审费缴纳地点变更为: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6号和7号窗口。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9:00-12:00,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022-11-23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评审表打印、评审费缴纳时间延长!青岛市南区发文

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初级和中级延长至2022年11月18日,副高级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交表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9:00-11:00,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3.报送地点及电话: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A1楼1603室)。联系电话:0532-88729289

2022-11-15
关于报送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工程技术 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市北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04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部署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9-28
2022年职称评审有变化——《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实施

7月4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2022-0160005)》,标准条件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2022-07-04
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开始报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10个专业。

2020-09-24
社保全国联网!临时证全部取消!一证两用,职称年限等同……建造师大改已拉开序幕!!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2020-09-21
青岛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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